忌食禁水;
测量体温和血压;
找到最舒适的姿势躺下休息;
观察是否有发热、皮肤发黄、呕吐、大便异常、尿液变化等不适。如有下列情况,应立即就医:
(1)伴有发热,一般指腋窝体温高于37℃;
(2)2天以上不能吃饭;
(3)无排气排便,伴有呕吐;
(4)小解伴有疼痛或小解频率的变化;
(5)腹部摸起来很硬;
(6)腹痛是由创伤引起的;
(7)吐血或便血;
(8)伴有呼吸不畅;
(9)妊娠期腹痛;
(10)不明原因的体重减轻;
(11)腹泻超过5天;
(12)1~疼痛在2天内没有缓解的趋势,反而加重了。
温馨提示:严重腹痛和严重呕吐,应保存便于检查的粪便。轻度腹痛,无其他不适:可在家卧床休息,如1-2小时后病情未缓解,立即到医院治疗。
治疗腹痛的主要原则是明确病因,只有明确病因后才能最有效地治疗。
急性腹痛比较严重,大部分病情危重,应立即去医院。慢性腹痛通常较长,但病情一般不如急性腹痛危重。
暂时不能明确腹痛的原因,可根据腹痛水平进行症状治疗,轻可根据医生指导使用解痉药或非甾体抗炎药,严重可使用镇痛药治疗,严禁擅自使用镇痛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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